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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BPI-21668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登记编号:CTR20211035
药物名称:BPI-21668片
疾病种类:乳腺癌
试验分期:I期
适应症:晚期实体瘤
产品详情

入选标准

1 年龄18且≤70周岁,性别不限;

2 预期生存12周;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4 剂量递增研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的实体瘤患者,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该阶段优先纳入PIK3CA基因突变的患者;

5 扩大入组研究: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无法接受或缺乏标准治疗;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手术的PIK3CA基因突变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的实体瘤患者,可包含: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

6 同意抽血用PIK3CA基因分析(本条适用于扩大入组研究);

7 在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具有可评估病灶;在扩大入组阶段要求具有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8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 g/dL90 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凝血功能:不接受抗凝治疗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ULN;若有肝转移,或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AST/ALT2.5×ULN,总胆红素≤2.5×ULN; 肾脏: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空腹(血浆)血糖(FPG)≤7.0 mmol/L和糖化血红蛋白(HbA1c)≤6.4%须同时满足,(如果FPG6.1 mmol/L或任意点血糖≥7.8 mmol/L时,须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 空腹血清淀粉酶≤2.0×ULN,空腹血清脂肪酶≤ ULN

9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NCI CTCAE V5.01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0 对于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内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详见方案8.7节);

11 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既往使用过任何PI3KmTORAKT抑制剂;

2 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恶性程度低的肿瘤);

3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

4 I型或II型糖尿病患者;

5 接受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内分泌治疗)后,距首次用药洗脱少于5个半衰期或距首次用药时间少于4周(取时间长者,如时间安排或PK特性未达到足够洗脱期,但患者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已恢复,可由申办方和研究者商定替代的洗脱期),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距离首次用药少于6周;

6 具有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稳定2周及以上的患者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稳定2周及以上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

7 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肠易激综合征等;

8 首次用药前1周内持续腹泻>CTCAE 1级;

9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 msec或女性QTcF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心脏彩超提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0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CTCAE 2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如肝硬化、肾衰竭和尿毒症等);

11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2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13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或前6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14 乙型病毒性肝炎(HBV)活动期(允许抗病毒治疗后或初始HBV-DNA拷贝数在1×102 IU/mL以内的、疾病稳定至少4周的患者入组),丙型病毒性肝炎(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及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15 首次用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6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包括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胃肠道切除或手术史等;

17 在进入研究之前的7天内患者接受过以下治疗或食物、饮料:已知是中效或强效的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P-gp诱导剂和抑制剂;

18 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19 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患者;

20 患者正在使用或者既往长期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没有完全从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副作用中恢复(其中局部用药,如皮疹局部用药、慢阻肺雾化吸入、滴眼、关节内局部注射等允许入组);

21 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基线有急性发作或进行性的,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症状,或判断可能出现间质性肺病而不适合入组的高风险因素;

22 对任何BPI-21668的活性或非活性成分、或对于BPI-21668化学结构类似或BPI-21668同类别的药物有过敏反应史的患者;

23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24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2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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